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函[2005]30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中小学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审批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调整和规范: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则负责对中小学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审批和管理,并逐级报“四川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领导小组”备案。
二、凡应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的教育网站和网校,继续按照四川省政务中心公布的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