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
(苏食药监安〔2007〕4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规定及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医药公司关于设立麻醉药品储存点的合作协议,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设立药品储存点,由江苏省医药公司承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江苏地区的物流配送。各市局要督促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尽快与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衔接供应事宜,与江苏省医药公司衔接配送事宜,并将有关合同或协议及时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备案。
二、国家局已批准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性批发企业,待两公司正式开展全国性批发业务后,我省区域性批发企业在确保供应、有序衔接的基础上,可选择进货单位。为掌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销存流向,变更进货单位的同时也应将有关合同或协议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