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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食药监注〔2007〕5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检验机构: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核查员在进行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时,应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样品试制和试验现场核查规定(试行)》以及《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现场核查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二、承担保健食品试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试验行为,遵守相关规定。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抽查了部分检验机构,对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各检验机构应以此为鉴,按照《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国家有关标准或送检人提供的企业标准开展保健食品试验工作,确保试验工作的科学、可靠,并出具真实规范、完整准确的试验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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