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宜兴市、锡山区要做好地面塌陷灾害的防治工作。一旦发生塌陷,要及时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宜兴市还要重点做好采空区的塌陷灾害情况调查和防治。
4.各地要落实专人对交通道路两侧山体进行巡查,在无护坡工程或存在滑坡崩塌可能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保证过往人员车辆的安全。
5.江阴市要对长江沿岸江岸坍塌灾害情况组织巡查,加强监测,摸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指挥、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作为防治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市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机制。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各地要根据人事变动、岗位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汛期防灾工作的领导机构,重申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开展普查,加强监测
地质灾害普查是进行地质灾害监测、管理的前提,是有效避免发生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普查和防治规划工作。要组织专业人员,充分发动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对本辖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健全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并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一户居民手中。
(三)完善预案,加强宣传
各地要认真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市(县)、区要及时修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省级、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基础上,编制和完善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认真开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大对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在适当范围内组织预案演练,以检验和校正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突出重点,加强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