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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教师法》研究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教师法》研究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教函[2005]34号)


成都、绵阳、遂宁、乐山、广元、宜宾、资阳、达州、凉山等市(州)教育局:
  1993年发布的《教师法》,对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教师法》及其相关法规需要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法>研究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函[2O04]5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教师法》研究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认真做好《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工作,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市、县教育局人事(师范)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四川省《教师法》研究修订小组”,专门对《教师法》等相关法规进行研究和修订,拟请成都、绵阳、遂宁、乐山、广元、宜宾、资阳、达州、凉山等9个市(州)教育局人事处(科)作为研究小组成员,参与我省有关《教师法》的研究修订工作。
  二、请你们紧紧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这一目标,在认真总结《教师法》实施以来,本地区依法行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行之有效的主要做法、经验和改革成果,深入分析研究教师队伍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规范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的基础上,对《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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