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旧住房综合改造的组织领导 旧住房综合改造涉及面广,是一项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要形成市、区两级共同推进,区建设、房地、规划、街道、居委、物业形成合力的组织体系。 市房地资源局是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及修缮标准;规范施工、监理、审价单位的管理;规范验收程序;委托修缮查勘、审价、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计划核查、资金监管、开工审核及隐蔽工程验收。建立旧住房综合改造的运作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和旧住房综合改造质量。修缮改造处是旧住房综合改造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综合计划、统计汇总、工作推进、资金监管。住宅发展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和区县房地局提出项目选址并依据旧住房综合改造标准审核改造方案、实行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综合验收。资金处负责资金筹措和控制管理。公房办负责督促各房地集团按要求做好综合改造工作。 各区房地局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工作机构在区政府指导下,应会同建设、房地、规划、街道等部门共同参加。各区工作机构负责筹集旧住房综合改造的资金,协调居民矛盾,委托施工、监理单位实施施工和监理。
六、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实施
1、项目计划:综合整治项目由各区(县)房地局提出,经所在区(县)政府同意,报市房地资源局核定后,列入年度旧住房综合整治计划。当年8月份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对年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计划按照市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区自筹补贴资金项目、目前需解决而又无政府补贴资金的项目(如直管公房的全项目修缮、平改坡综合改造等)分类制定。旧住房成套改造的立项计划按照沪府发(2005)37号文执行。
2、项目管理:市住宅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各区负责具体管理。旧住房综合改造方案应听取居民意见,工程结算应向居民公示。项目管理按照计划核定、方案审核、招标管理、开工审核、材料管理、竣工备案等环节进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审价、结算:旧住房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决算,由市房地资源局委托的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对隐蔽工程审价,要求做到施工和审价同步介入。审价结果作为结算贴补的依据。
七、旧住房综合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及核算方式 旧住房成套改造费用应从改造后新增房屋出售收入、改造范围内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净归集资金中列支,不足的改造费用,市区政府各承担50%。 旧住房综合整治项目按每平方米60元计算补贴,低于60元的按实结算,采用市、区(县)政府各承担30%,业主承担40%的办法筹集。高于60元部分由实施单位自理。 旧住房综合改造的资金拨付、核算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