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建构筑物拆除行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3、加强对农村拆除工程的监管。加强对拆除工程建设单位的宣传和引导,对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项目发包给无资质单位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严格贯彻落实拆除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行为要督促整改;要坚决制止和查处无证人员参与拆除施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农村拆除工程实施机械拆除,达到机械拆除占农村拆除工程70%的目标。
  二、积极落实环保措施,提高文明施工程度
  各拆除管理部门、各拆除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扬尘控制规范》,认真贯彻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减少扰民若干措施的通告》等规定,落实各项控制扬尘、控制噪声的措施,进一步适应城市管理的新要求,达到中心城区拆除工地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率60%的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加强拆迁基地拆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拆迁拆除工地,特别是周期较长的拆除工地,严禁野蛮拆房和以拆逼迁,确保周边建筑和人员的安全。各区县房地局、拆除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合作,加强对拆迁拆除工地的综合治理。
  2、中心城区拆除施工,要积极参与环保部门试行建立“扬尘控制达标区”的活动;中心城区和城镇,机械拆除施工、破碎、翻渣和清渣时,必须采用喷水方法控制扬尘;拆除工程现场四周必须采取严密的封闭围挡措施控制粉尘外扬,减少对行人、道路和市容环境的影响;应及时清理拆除施工现场、清运建筑垃圾,保持现场道路通畅,48小时内不能清运建筑垃圾的,应整理集中堆放,并落实洒水或覆盖措施。
  3、积极推行使用液压剪夹机等低噪声、低扬尘的机械;一般情况下夜间不得施工,夜间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在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间段内,并积极采取措施缩短清运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努力做到不扰民、少扰民。
  三、加强对拆除施工企业和市场行为的监管
  1、各拆除施工企业从安全资格管理转向资质管理后,拆除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强化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素质;督促企业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特别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干部、项目经理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 “遵章、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