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建构筑物拆除行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房地资修[2007]180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拆房管理部门:
现将《2007年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行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2007年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行业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是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全面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重要的一年,为配合世博会场馆、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建设,本市的建、构筑物拆除量仍将保持较大规模,包括历年结转大量未竣工的拆迁拆除工地,拆除管理任务将十分繁重。为落实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要求,各级拆除管理部门、拆除施工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有重点地加强管理,达到杜绝重大事故、控制伤亡事故、提高文明施工程度的目标。确保拆除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一、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各区县房地局、拆除管理部门和各级拆除施工企业,要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加大农村住宅基地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规程》等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以下工作: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各拆除管理部门、拆除施工企业要分析辖区内和所属拆除工程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加大对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人工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坚决制止和查处违章冒险行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有效落实。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流动情况的动态管理,做到及时申报、及时核查,确保所有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拆除监管网络和协作加强机制。各区县房地局,要将对拆除工程的管理职能延伸至房地办、土地所,在原来市区(县)二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拆除工程三级监管网络,覆盖率达到上半年达到40%、年内全覆盖的目标。同时,要加强拆除与拆迁、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通过加强对拆除施工前各项环节的审核,施工中房屋交接环节和作业行为的监管,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环节的控制,强化对整个拆除工程过程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