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民防局关于首都地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建委、市民防局制订的《首都地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首都地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建委、市民防局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为加强首都地区地下空间(指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安全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4月中旬至2007年12月底,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集中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疏堵结合、消除隐患、注重长效”的总体要求,健全本市地下空间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建立以区县政府牵头,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监管,产权或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综合整治,摸清地下空间的底数,界定本市与中央在京单位、军队交叉管理的地下空间,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地下空间。
重点整治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
三、组织领导
建立首都地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布置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首都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市建委、市民防局、市规划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体育局等。在市民防局设立市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机构,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