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制度。安排专项资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校中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中贫困家庭学生予以资助。具体资助办法和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6〕188号)执行。
四、建立奖学金制度。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资金来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企业。奖学金主要用于支持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政府奖学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由有关行业企业或地方政府设立。
五、建立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力争做到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让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试点工作。各地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制度的重要措施和对学生进行资助的有效方式,积极探索,逐步加以完善。
六、建立学费减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对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减免学费。各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减免。
七、建立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可由地方政府予以贴息(鉴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般年龄偏小,有些入学时尚不具备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助学贷款可提供给学生家庭)。同时,具备实力的职业学校可由学校集中贷款后,与学生家长协商确立延期支付学习费用合同,以吸引更多的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