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的意见
(豫财办教[2006]233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政策体系,资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财教[2006]74号)的要求,现就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不断满足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保证每个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充分发挥政府、中等职业学校、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在资助体系中的作用,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帮助每个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是各级政府。省、省辖市、县(市、区)财政都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特困学生。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动员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资助,金融机构也要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