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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药监局关于暂停经营使用马来酸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

上海市食药监局关于暂停经营使用马来酸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
(沪食药监稽查[2007]400号)


各分局:

  接国家局2007年6月8日《关于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马来酸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323号)。因近期,美国、加拿大等国暂停了马来酸替加色罗在市场的销售。马来酸替加色罗在我国临床主要用于女性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患者缓解症状的短期治疗,相关研究资料表明,使用马来酸替加色罗在治疗中存在增加心血管缺血事件的风险。国家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品种国内外监测、研究资料进行评价和论证,专家认为:根据目前的研究资料,对部分患者,使用该药的风险大于利益。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局决定暂停马来酸替加色罗各类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通知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马来酸替加色罗片、马来酸替加色罗胶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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