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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和报送200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和报送200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
(惠府办〔2006〕99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市法制局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组织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下发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下发后,有关单位如需调整(含提前或推迟完成草拟工作、增减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须向市法制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由市法制局统筹考虑,适当调整。凡未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和经上述程序调整列入计划而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法制局可以不予受理。

  市政府2007年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重点是: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有关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制度规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请各单位围绕上述重点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确定需由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填报《惠州市政府2007年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送市法制局。报送时应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附件:惠州市政府2007年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惠州市政府2007年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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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送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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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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