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简化农村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程序,采取“冷、热”线捆绑招标等形式,鼓励大中型客运企业从事农村客运经营。通过交通规费减免和补助等优惠措施,支持农村客运班线的经营和候车设施的建设。
(十九)大力培育和发展交通业中介组织。推进交通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依法组建交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从业规范、资格管理、自律监管、运行机制维护等方面的作用,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
五、加强对交通业发展的领导
(二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大交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市发改局、国土、财政、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在交通项目立项、征地、资金筹措安排等方面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协调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十一)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抓好行业安全监管,加快制订完成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增强交通安全工作的计划性、统筹性、前詹性和长期性。严格按照《规划》指引开展工作,通过努力,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监管水平,重点建设好高速公路路面监控系统、交通安全管理监控系统。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逐步推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二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坚持制度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抓紧构建和完善交通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推行和完善施工合同、廉政合同的“双合同”制,规范合同管理,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模式,建设“阳光工程”。加强行业文明建设。严格交通行政执法,努力治理公路“三乱”现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