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的方式。
(一)自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区县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县政府法制办;实行垂直管理的区县级行政执法机构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区县政府法制办。
(二)重点检查。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重点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实地检查、网上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进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重点检查,由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六、时间安排
(一)7月至8月为自查阶段。除列入重点检查的部门以外,其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区县政府在7月10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确定的重点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市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在8月31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或者区县政府法制办。实行垂直管理的区县级行政执法机构在8月2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区县政府法制办。
(二)9月至10月为重点检查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和各区县政府法制办按照要求组织重点检查。
(三)11月为总结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和区县政府法制办分别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执法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职能机构的作用,保证行政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
(二)条块结合,加强协调。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在执法检查中,要在做好本地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横向协调和组织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到条块衔接,形成合力。市政府各委办局要密切配合区县政府法制办的相关工作,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
(三)实事求是,认真自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书面自查报告要反映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四)讲求实效,严格规范。各区县政府、市和区县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