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分工
专项检查工作由市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市工商局负责执法检查,共同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市信息化办公室:
摸清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网点设置及其维修资质等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检查;
开展面向执法部门、普通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真伪甄别工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监督抽查;
开展维修资质评定工作,对已建移动电话机售后网点加以规范。督促其提高维修能力和素质,规范其经营行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对销售假冒伪劣、走私贩私、翻新等“黑”和劣质、有严重质量问题移动电话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对移动电话机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履行“三包”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交依法查处违反“三包”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对移动电话机销售商、维修商输工商执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对无照经营、发布违反“三包”规定的店堂广告等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对移动电话机生产、经销和维修企业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移动电话机及配套产品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进行。
移动电话机售后服务市场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分工合作、协调配合。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牵头工作,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机构和人员,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认真组织执法检查。以区、县(市)为单位,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抽调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专门的检查组,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要以移动电话机销售企业、维修企业为主要对象,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检查到位。要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规定为依据,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