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市重点企业主导产品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

  注:质量体系(ISO9000)审核通过的企业请在“体系审核”栏打勾(√)。评优或不合格的企业需加附页进一步说明。
  检查单位: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填表说明

  一、企业类型是指企业的经济类型,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中外合作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港澳台投资以及其它企业。

  二、企业属地是指企业(集团公司)所在地的辖区。

  三、企业规模:分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三种。

  四、类别代码及类别名称应根据企业主导产品按照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其中,类别代码为四位码(小类),并与 类别名称一一对应。如:类别代码为3721,对应的类别名称为汽车整车制造。

  五、主管部门是指企业归属的集团主管部门。

  六、实施部门是实施重点监控的质量部门。

  七、检验报告和抽检报告编号是指省级以上的检验报告及市质监局认可的其他检验和抽检报告的编号。

  八、检验机构和抽检机构是指出具检验报告、抽检报告的机构或部门。

  九、检测依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其他企业明示的产品质量标准。

  十、抽检结果为两种:合格和不合格。

  十一、通过日期、审核日期是指质量体系通过的具体日期及质量体系审核时的日期,一般应填写到月份。

  十二、不合格项数、纠正项数是指体系审核时出现不合格项及纠正项的数目。

  十三、体系运行总体评价结果有两种:合格和不合格。

  十四、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表中,综合评判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

lar_155881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