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市重点企业主导产品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7〕2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战略规划和市政府关于《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行动方案》要求,我局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本年度对汽车、钢铁、石化、航天、电气、仪电等行业的企业主导产品继续实施以企业自律和行业规范为主、政府监控为辅的产品质量监控(以下简称“重点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重点监控的企业及其产品原则上将根据集团公司质量部门上报的企业目录进行筛选,还可根据社会调查表、网上民意调查情况、我局“12365”质量投诉举报等情况做相应的调整,对1个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点监控其多种产品。
2.列入重点监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行业主导产品;
(2)企业应当具有比较完善的质量体系;
(3)企业规模一般为大型或者中型企业。
二、2007年重点监控工作安排
1.实施单位:
本次重点监控委托各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和部分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重点监控的实施部门。
2.实施方式:
重点监控目录原则上两年更新1次。各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根据要求推荐2007年上海市重点企业主导产品质量监控企业目录(见附件1),并报送我局监督处备案。
重点监控的产品主要以企业自行检验为主。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抽检,对产品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根据重点监控的产品质量状况,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一定比例的不定期监督抽查;此外,一旦有突发性质量事故或者重大质量投诉及社会民意调查反映质量投诉集中的产品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启动突击性监督抽查程序。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依据为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以及其它企业明示的质量承诺。
3.材料上报:
各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应于2007年10月30日之前,做好总结工作,将重点监控工作总结报送我局监督处,并附下列材料:
(1)上海市重点企业主导产品质量检查结果评价表(见附件2)。该表以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对企业产品的抽检和企业自行检验产品的结果为依据进行填写。
(2)上海市重点企业主导产品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评价表(见附件3)。
4.不定期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市质量技监局将不定期地对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目录中的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不定期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见附件4)。抽检的时间、品种、数量等内容由市质量技监局统一制定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