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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


  (三)实施无锡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

  (四)实施女性人才教育培养工程。

重要实施项目



  (一)配合市人大组织妇女法规执法检查,创造妇女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各市(县)、区建成1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

  (三)建立性别统计数据库。

  (四)组织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课本。

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一)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体现本地区特色的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并纳入当地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三)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的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四)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有关经费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要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五)各级政府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划。

  (二)市、市(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单独设置,配备1-3名专职干部,各级妇儿工委经费由同级政府拨款并纳入财政预算。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各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五)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三、本规划由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

  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二、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二)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三)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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