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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

  4.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和政策体系,为农村妇女向二、三产转移就业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切实提高女性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5.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在完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基础上,通过开发适宜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女性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

  6.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养老保险参保率,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农转非妇女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7.建立健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各类用人单位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女职工数达25人以上的企业必须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8.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条件等方面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9.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女性残疾人就业。开展系列化就业服务,将失业残疾妇女纳入全市失业人员管理范围,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三、妇女与教育

  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巩固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培养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比例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一)主要目标

  1.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女性人才队伍

  --巩固提高女大学生、女研究生比例。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

  --逐步提高高级女技师数量。

  --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机关中女性人才的比例。

  2.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

  --全市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

  --开展性别意识教育的研究与探索,逐步在中小学、高校、党校开设性别教育课程。

  --加强对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3.提高农村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对农村妇女实施就业技能职业培训,2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加强对农村妇女实施科学文化素质培训,50%以上从事第一产业农村妇女,掌握1-2门先进的农业实用技术,同时加大对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

  4.改善特殊群体妇女接受教育的状况

  (二)具体措施

  1.依法保障妇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为广大妇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在中等和高等院校招生以及毕业生就业分配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教育事业、人才事业、残疾人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妇女与教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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