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增加政府机构、公共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主动接纳女性的意识,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5%以上,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提高妇女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女性在新兴产业和科技教育领域就业比例比“十五”期未增长3-5 个百分点,转移农村女性劳动力5万人。
2.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鼓励女性自主创业,支持和引导女性积极参与发展非公经济,女性民营企业主的比例逐年增长,到“十一五”期末,民营企业主中女性所占比例达30%左右。
--改善女性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女性在第三产业中就业比例增长5-10个百分点。
--到2010年,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增长5个百分点。
--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80%。
3.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城镇女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均达到99%。
--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与女性有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率和对侵犯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的劳动保障监察立案率均达到100%。
--保障农村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补偿权等,确保失地妇女享受合法的社会保障权益。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达到90%。
--严格执行同工同酬和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保女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不断增长。
(二)具体措施
1.落实《
劳动法》、《
残疾人保障法》、《无锡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就业原则,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竞争机制,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等规划中体现妇女与经济的内容。
2.全面扩大女性就业规模,为女性就业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女性实现自主创业。广泛开辟社区就业渠道和拓展农村就业空间,通过发展非全日制工种、非全日制单位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促进更多的女性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3.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合理开发配置和使用女性人力资源,全面提高女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创新就业服务模式,为女性失业人员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女性农民工人员的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