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槽罐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扩项评审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7〕287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槽罐质量监督检验站:
根据《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法》和《
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的要求,经组织考核,你站通过了总电源装置、托地带电阻率、火花熄灭性能实验、槽罐耐压(液压)实验4项检测能力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扩项评审,我局批准予以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你站自发文之日起,可以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工作,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
2.你站通过扩项评审的附表随后颁发。
你站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检验手段,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附表
授权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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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机构 │ 资质认定授权证书号 │ 有效期 │ 授权的主要检验 │
│ 名称 │(2006)沪质监认字(│ │ 产品范围 │
│ │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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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危险化学品槽│ 100 │2007.6.8~2008│总电源装置、托地带电阻率│
│ 罐质量监督检验站 │ │ .8.6 │、火花熄灭性能实验、槽罐│
│ │ │ │耐压(液压)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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