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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城区未升入高中段的低保家庭学生就读职业教育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城区未升入高中段的低保家庭学生就读职业教育的通知


各城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2006年,我市城区共有1135名低保家庭子女因家庭困难未进入高中段学习(以下简称低保学生),解决这部分学生的教育问题,已被列入2007年长春市民生行动计划。市教育局决定,从今年开始,为这部分学生提供两年免费的就业教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低保学生入学的动员和组织工作由各城区教育局负责。各城区教育局要对这部分学生逐人动员,组织报名,登记造册,并于七月末前将名单报到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教中心)。对因确已参军或相对稳定就业等原因本人自愿放弃求学和培训的,要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低保学生入学的接收工作由市职教中心统一组织。市职教中心根据学生意愿、专业志向和各校办学规模等将低保学生一次性分配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无条件接收低保学生入学,并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四、低保学生入职业学校学习实行二年免费,费用由市教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共同承担。市教育局每年为每生补助1850元,拨到学校抵缴学费,其余部分学校免收。低保学生入学免收住宿费等杂费,只交教材费。第三年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学费从实习工资中支付。
  五、全力解决城区未升入高中段学生的教育问题,是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2007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各城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站在关注民生、办人民满意教育、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全力实施好这项“民心工程”。市教育局将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动员不到位、组织不得力、遗漏教育对象的城区教育局,对接收不力、教育不到位,因学校原因造成学生中途流失的职业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六、从2007年开始,对城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资助问题,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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