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强反走私和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和走私货物交易行为,强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坚决防止走私回潮。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及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十)各市州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专项整治。
七、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二十一)完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有关执法单位之间,以及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的工作平台。探索建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
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部门执法协同。
八、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二)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开展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二十三)推进诚信制度建设。以各部门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需求,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失信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加快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九、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四)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围绕整规重点工作,以正面引导为主,组织好相关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整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公布重大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和消费者识假防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五)倡导公众自主维权。加大查办和举报奖励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方便公众打假维权。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发挥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十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全省“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整规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察和检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法律监督力度。省整规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