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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教育局:

  从今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将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全面实施,免除学杂费是这项改革当中使农民群众直接受益的重要政策,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敏感问题。从春季学期开始,全省农村中小学就要全部执行免收学杂费政策,而且要直接免除,不得“先收后补”或变相收取。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严禁学校乱收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贫困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作业本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在学期末向学生提前预收新学期的任何费用。

  2、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标准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标准。

  3、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

  二、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合理开支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1、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它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

  2、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3、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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