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高校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川教函[2005]80号)
各高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人文环境建设和自然环境建设,建造精神内涵丰富的校园文化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创造优美、整洁、文明的高校育人环境,增强人与自然的和谐,改善广大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我厅《关于开展高校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教勤[2003]436号),在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高校进一步开展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学校形象,扩大学校影响,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整体建设规划要求,切实加强对校园环境建设的领导,成立“园林式校园”创建领导小组,把建设园林式校园作为高校后勤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更好地为改善学校生态环境、陶冶大学生情操和创建和谐校园环境服务。
2、体现特色,强化管理
通过加强校园的建筑雕塑、校园绿化、环境美化和各种教学活动设施等建设,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综合反映和体现学校的历史传统和办学理念等,使校园的山水、园林、路桥等与学校特色等形成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和谐统一。在园林式校园的创建活动中,要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校园绿化、园林景点、教学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营造高尚健康的人文景观氛围,推进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3、评估表彰,推动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