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职能处室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其中,航监处负责组织内河通航水域和旅游、客运码头的活动开展;港监处负责组织港区(海港及洋山深水港区)的活动开展;规划处负责组织报监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的活动开展。局属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和管理相对人、管理辖区的不同,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

  四、活动安排

  ㈠通过市港口局网站和局域网公布开展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的活动通知。

  ㈡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㈢局属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科学内涵,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环境,通过黑板报,知识竞赛,在基层站点、管理现场开展面向社会、面向从业人员宣传咨询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㈣局属各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踊跃参加由市安监局、市总工会主办的安全生产网上有奖征集活动(征文题目范围:我的安全经历、我的安全经验、我的安全体会、我的安全建议、我的安全展望。详情可浏览市安监局网站[网址www.shsafety.gov.cn]、市总工会网站[网址www.shzgh.org])。

  ㈤各港航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条例》,进一步增强事故防范和事故报告意识。结合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网上征集活动,开展“找隐患,反违章,防事故”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结合本单位曾发生或者其他的事故教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加强危险品作业从业人员、客运从业人员、外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利用企业各种宣传载体以及在主要作业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宣传教育同时,各港航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季节特点,做好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汛防台、防暑降温等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