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转发中宣部国安全监管总局等单位《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7〕235号)精神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关于开展2007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7〕61号)(以下统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07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宣传贯彻《
安全生产法》、《
港口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上海港口条例》、《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落实上海港航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促进上海港航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07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三、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市港口局安委会负责2007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局安委办负责具体协调和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