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清理整治任务重、部门多,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抽调精干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抓落实。各区要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组织熟悉街道工作、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同志配合开展此项工作。要对参加清理整治的人员进行培训,从熟悉标准、掌握方法、分类登记等环节入手,使参与人员任务明确,职责清楚。同时,地名清理整治事关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事关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稳定,要做好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使全市上下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调查摸底,认真整改(7月1日-9月1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组织人员以区为单位,责任到人,逐条街道开展调查,做到不重、不漏。对调查中或根据群众提供线索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分类造册,制定措施,认真纠正,并将整改前、后情况上报郑州市地名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备审核、检查。需命名或更名的,要按照申报、审批程序办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地名标志要按照国家颁发的《地名标牌 城乡》(GB17733.1-1999)强制性标准制作。需有关部门配合或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要及时向市地名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统一协调办理。
(三)检查对比,总结验收(9月10日-9月30日)
市地名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责任单位报送的整改资料及时审核,对照标准、实地踏勘检查验收。凡是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整体工作结束后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地名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已被列为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郑州市地名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6月底前将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报市地名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地名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纠正”的原则,由有关责任部门牵头,各区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清理整治工作做实、做细。财政部门负责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的审核和安排。公安部门对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门楼牌号码变更,应在本区域张贴变更前后一一对应表,方便群众查找。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地名管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地名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是开展地名管理工作的依据。今后,凡新建的城市道路、桥梁,各类居住区、商住大楼、综合性办公楼和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各种功能建筑物(群)名称,要严格按照《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名称不得公开使用。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社会公益设施,其制作和设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执行,民政(地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提高地名管理与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