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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一)清理范围:市属各区(含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不规范地名均应清理整治。
  (二)主要任务: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郑政明电〔2004〕42号)要求和我市地名管理现状,清理整治任务具体如下:
  1.城市交通道路名称的清理整治
  主要包括城市道路(路、街、巷等)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名称,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使用不方便的名称,有路而无标准地名的,有名无路、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重名或同音的名称等。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居住区、建筑物名称的清理整治
  主要包括未经批准的居住区、建筑物名称,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含义不健康的居住区、建筑物名称等。
  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民政局
  3.地名标志的清理整治
  市区交通道路(路、街、巷等)缺失的标志,未使用标准地名的标志,残缺、污损有碍瞻观的道路标志等。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市区未使用标准地名的交通指示标志,未按国家有关标准书写、拼写的交通指示标志(包括地名的专名、通名用用英语拼写的),残缺、污损有碍瞻观的交通指示标志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城市公共交通站牌中站点名称与主地名不一致的标志或站牌。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市区未按国家标准制作设置的门牌、楼牌,号码编制错误的门牌、楼牌(包括未使用标准地名的,重号,一户多号,有户无号,有号无户),残缺、污损有碍瞻观的门牌、楼牌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其他不符合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地名标志。
  三、时间安排
  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为2007年6月10日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6月10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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