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地名管理既是国家行政管理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郑政明电〔2004〕42号)精神,结合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现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集中开展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名标志不但是城市亮丽的风景线,更是城市对外的形象名片,他在方便群众生活交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我市尚未出台相应的地名管理法规,管理工作体制尚未理顺,对地名命名、更名以及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还缺乏有效手段,导致城市规模迅速扩张中出现了一些地名混乱现象:一是民政(地名管理)、规划、市政、建设、公安等部门在地名管理方面职能不清,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缺少统一组织领导;二是地名命名的依法审批没有建立有效工作机制,部分单位不履行申报而随意取名、滥用不标准地名,有的名称崇洋复古、名不副实、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有的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用外国地名为开发建设的居住区、建筑物取名;三是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相对滞后,有的道路虽有标准地名但未设置地名标志,有的地名标志未使用政府批准的标准地名,有的标志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或残缺不全,严重影响标准地名的推广使用。还有一些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门(楼)牌、房产证等所使用的地名不标准、不规范,错、重、漏等问题突出。
这些行为和现象,不仅给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带来诸多不便,而且影响我市城市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地名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推广标准地名的使用,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对于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建设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建设宜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地名清理整治的范围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