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均衡分配机制。在2006年3所高校及技工学校试行生均拨款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制定《深圳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
6.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根据各工作环节推进的特点,定期检查工作推进速度、质量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责情况。编发《特区外96所原村小标准化改造工作简报》。
(四)责任部门
计财审计处牵头,办公室、基教处、电教馆协办。
二、科学确定义务教育发展规模,合理规划学校布局
(一)目标要求
至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92万人,其中小学68万人、初中24万人。新建小学55所、初中2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4所。促使中小学内涵发展、标准化发展。全市全部公办初中、小学和60%以上的民办初中、小学建成标准化学校。
(二)年度任务
2007年,新建小学4所、初中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完中1所,高中2所(含扩建)。会同市规划局、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深圳市基础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06-2020)》。
2008-2010年,每年按计划新建一批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满足学位需求。
(三)主要措施
1.科学规划全市义务教育规模。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数量和规模,使之与深圳城市总体发展规模、人口结构相适应,与深圳未来发展思路和发展规划相适应。
2.制定实施《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把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纳入法制轨道。
3.执行《深圳市基础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06-2020)》。留足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发展建设用地,注重落实好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的基础教育建设用地。
4.继续刚性执行市政府“1+5”文件。争取市、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和查验就读证明材料,合理解决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保证全市义务教育规模有序增长。
5.确保新建校按计划有序进行。充分考虑基建工作的周期性、程序性,每年计划建校的前期准备工作,强化责任,早抓、抓紧,保证计划及时实施。
6.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根据各工作环节推进的特点,定期检查工作推进速度、质量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责情况。
(四)责任部门
计财审计处牵头,基教处、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办公室、招生考试办协办。
三、实施“学校结对互助计划”,全面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发展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