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实行两阶段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市州交通局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规划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交通厅审批;实行两阶段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州交通局报省交通厅,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交通厅审批。
实行一阶段设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州交通局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后审批。
第八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实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含邀请投标单位)、招标文件、招标结果由项目法人报市州交通局备案。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组织招标。对要求改变已核准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的,项目法人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核准。
第十条 项目法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应执行
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十一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可采取资格后审。评标方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合理低价法。项目法人确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控制价应通过交通造价管理部门的审查。对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按
交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88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