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交基建[2007]203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列入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实行定额投入的项目。
第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由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省交通厅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政监督;受省交通厅委托,省公路管理局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业管理;市州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交通公路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为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组成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项目法人负责承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等负责。
第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州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或市、州交通局应按《湖南省干线公路改建规划》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发改委报省发改委,经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发改委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应协助市、州交通局及时征求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
第五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认真编制好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六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实行一阶段设计,对特大桥、长隧道和其他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应采取两阶段设计,对需采取两阶段设计的项目,在工可审查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