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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2007)

  2.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是否按照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有无提高价格水平、分解检查部位乱收费的;

  3.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按照京发改〔2006〕237号和京发改〔2007〕195号文件中规范和取消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规定执行;

  4.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5.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是否按规定执行。

  重点检查科室:放射科、手术室、骨科、心外科等。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重点检查门诊输液等通科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三)药品招标采购中介机构对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从2007年6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6-7月份为重点检查阶段;8月份为处理结案和总结阶段。

  四、检查的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实施。

  今年是筹备奥运的决战之年,在这次检查中,要对22家奥运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实施检查和规范,以检查促规范,提高奥运定点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水平。我委直接检查6家医疗单位(名单见附件1),其余医疗单位按辖区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确定重点检查单位组织检查。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选择辖区内若干影响大、群众投诉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远郊区县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重点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重点检查阶段,我委将派员对各区县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从关爱民生、推进改革、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医药价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措施、明确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各区县要在近年连续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选择重点单位、重点科室、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问题,要集中检查力量一查到底,查清、查深、查透。要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保证举报电话畅通,对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要彻底检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主动与本地纠风、卫生、监察等部门协调与沟通,建议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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