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安全监管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监管监察字[2007]102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下发你们。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方案》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
二○○七年六月八日
省安全监管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为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发的《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吉治贿发[2007]3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评估范围
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检查评估工作。
二、检查评估内容
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检查评估:
(一) 组织动员情况。
1.领导和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2.工作部署情况;
3.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4.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情况;
5.采取的工作措施情况;
6.党组(支部)学习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情况;
7.召开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情况;
8.宣传教育情况;
9.本部门举办培训班和干部职工受教育情况。
(二)查找问题情况。
1.调查摸底情况;
2.掌握本单位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情况;
3.掌握重点环节、岗位、人员和突出问题的情况;
4.形成工作资料和统计表(册)情况;
5.分析研究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的情况;
6.本单位作出承诺、发出倡议书情况;
7.建立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