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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省人民医院特需医疗项目医学美容服务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省人民医院特需医疗项目医学美容服务价格的批复
(川价函[2007]151号 2007年5月29日)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医学美容服务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强脉冲光医学美容属特需医疗范畴,你院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川价发〔2006〕83号文件的规定对特需医疗服务进行管理。
二、
服务价格为每个照射区100元。含治疗中所需的卫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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