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省人民医院新增医疗项目308纳米准分子光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川价函[2007]150号 2007年5月29日)
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请示》(省医行〔2006〕97号)收悉,现就开展该项目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308纳米准分子光疗属新增医疗项目,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归并,一级分类为临床诊疗类,二级分类为物理治疗与康复,三级分类为物理治疗。编码暂定为340100027,项目名称暂定为308纳米准分子光疗,计价单位为每个照射区(360mm×140mm)。小于一个照射区按一个照射区收费,不足两个照射区按一个照射区收费,以此类推。
二、服务价格每次每个照射区70元。治疗10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减半收费。减半收费10次后仍需医疗的予以免费继续治疗。本服务价格含治疗所需的卫生材料费和光照防护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