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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报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报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教职成〔2007〕175号)


有关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为全面了解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实训基地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实训基地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对2004-2006年度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59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 12号)规定(网址:www.gxjg.org.cn),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实训基地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填报有关调查表(详见附表),并报送本地区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保证报送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实训基地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分年度中央及地方实训基地项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2004-2005年度实训基地设备的采购、运行及使用情况;2006年度实训基地设备采购的进展情况等。
  2.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的做法、经验、取得的成绩及对人才培养的效果。
  3.实训基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4.对今后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对《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修改意见,以及“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间,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专业的建议。
  二、附表1、2由实训基地项目院校按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项目分别填写,附表1、2的填报数应与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实训基地项目数相等。附表3、4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项目学校)会同财政部门填报。其中,附表3应依据附表1、2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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