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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四)杜绝劣质肉、问题肉流入市场。全面贯彻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督导市场建立健全和落实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防止注水肉、病害肉和私屠滥宰肉品流通。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9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的认识。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养殖户,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消费者。商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监管责任重大,必须对违法违规的屠宰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目前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分级处于关键时期,必须结合分级对定点屠宰厂进行清理整顿。否则,哪个地方出现私屠乱宰,发生肉食品安全问题,分级过后仍存在不符合定点屠宰条件的企业,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把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屠宰管理工作的抓手,严格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商务厅将成立督导小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随时进行实地检查。
  (三)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全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和监督。省商务厅的举报投诉电话为0311-87909750(传真),也可在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网(www.hebtuzai.gov.cn)进行网上举报、投诉。
  (四)建立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于6月15日前上报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和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从6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商务厅。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的总结报省商务厅。省厅将定期向全省通报各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协调媒体宣传、报道管理严格、肉品价廉质优的屠宰企业。

  联系人:张立辰 电 话:0311-87909691
  传 真:0311-87909750 E-mail:hbtzgl@163.com

  二00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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