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冀商运行字[2007]24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商务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监管,确保猪肉市场供应与质量安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目的
今年以来,由于猪源不足,饲料成本上涨,供需缺口加大,各地猪肉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同时,一些地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有抬头迹象,个别定点屠宰厂管理粗放,猪肉质量有所下滑。一些地方的部分定点屠宰企业参与改造升级的积极性不高,长期停留在手工屠宰加工层次,一直达不到定点屠宰厂的最基本标准。这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就是:加强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管理,规范定点屠宰厂的设置与生产,进一步提高肉品质量,稳定肉品价格,保证广大消费者食肉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畜牧、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屠宰管理薄弱环节特别是存在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问题的地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强力整治。对“专业村”“钉子户”、涉黑势力和团伙更要一查到底,依法对涉案人员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二)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组织屠宰管理与执法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有没有落实“放心肉”公开承诺制,对没有落实的,要督促其抓紧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对没有相关制度或没有认真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企业要给予严厉处罚;对定点屠宰厂的分级情况进行再次核审,对不符合定点条件,特别是达不到我省四级水平的屠宰厂坚决予以关闭,符合定点条件的,由当地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新换发的定点屠宰许可证上盖章;检查屠宰企业的购销记录,对哄抬生猪收购价格、囤积居奇的屠宰企业要依法查处;检查企业有无检疫、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台帐及其记录的真实性,确保做好病死猪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发现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一律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三)保障大型屠宰企业的猪源供应。充分发挥现代化大型屠宰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为其保障猪源。支持和帮助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大型定点屠宰企业稳定成本价格,保证供应优质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