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开设有上述10类专业的各类职业学校,均应报名参加竞赛。参赛教师应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教师,参赛学生应是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注册生。
四、竞赛程序和标准
学生竞赛分为校级、省辖市(扩权县)级和省级三个层次;教师竞赛分省辖市(扩权县)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在分阶段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省级竞赛。省辖市(扩权县)级的选拔赛由各省辖市(扩权县)教育局组织;省属职业学校在学校选拔的基础上代表本行业参加省级竞赛,卫生、供销、公安、粮食等省属学校较多的行业,由省主管部门组织选拔、组团代表本行业参加省级竞赛;省级竞赛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竞赛的评判标准以教育部颁发的技能训练教学标准和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等为依据。竞赛专家评审组由省级职教专家、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的专家、技师,省教研中心成员以及其他专家、技术能手等组成。
五、时间安排
2007年4月上旬制订并印发各项大赛方案;2007年4月中、下旬为校级、市级选拔赛;2007年5月中旬举办省级竞赛,2007年6月下旬参加教育部竞赛。
六、奖项设置
我省各项学生竞赛设个人奖、团体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个人奖的获奖等次与比例分别为参赛人数和参赛队数的:一等奖为15%,二等奖为25%,三等奖为35%;团体奖的获奖比例为参赛队总数的35%;对在学生竞赛中荣获一、二等奖选手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奖;对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教师竞赛只设个人奖,获奖比例同上。对参加某些专业竞赛的学生选手,届时还将结合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由有关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竞赛奖项设置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七、经费
省教育厅拨付专项经费作为省级大赛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费、场地及耗材费、奖励费等费用。
学校级、省辖市(扩权县、厅局)级选拔赛,原则上经费由各参赛职业学校承担,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主管厅局也可给予适当补贴。
八、工作要求
在全省职业学校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是提高我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全国和全省职教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职业学校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选拔,精心准备,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厅局要通过竞赛,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制订今后工作的发展规划,推动本地、本行业职业学校职业技能训练工作的全面开展。各级职教教研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理论研究上有新的突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竞赛,切实加强职业技能的训练,提高全体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