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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孙培新常东河同志在省辖市老龄办主任会议暨全省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当看到当前老龄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一是老龄意识淡薄问题。老龄化的问题正在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大家都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但在具体工作中,如何从实际出发,实实在在地解决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紧研究制定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各项措施等,还远远不如谈论中的那么重要,远不如想象中的那样受到重视,得过且过、等待观望、推推动动的现象还十分普遍。这种状况,实质上是仍然没有把老龄化问题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态度上是消极的,意识上是淡漠的,这与老龄化社会的要求也是极不相称的。而作为主管老龄委日常工作的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如果上述思想观念和工作态度得不到尽快扭转,老龄工作就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二是老龄工作体制完善问题。这是一个老问题,也是长期困扰和制约老龄工作的大问题。早在1990年颁布的《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就明确规定:“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老龄工作。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2001年,《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的意见》又规定:“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参照国家和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设置,按照《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本地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在各级民政部门设立职能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省政府办公厅为推动老龄机构设置,两次下发明传电报督促办理。但时至今日,仍有一些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没有设立专门的老龄工作机构,没有理顺工作关系。就是已设立老龄工作机构的地方,也是人员配备不足,经费少,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机构建设的关键在于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然后才能解决如何干好事的问题。连人都没有,开展工作就无从谈起。三是经费不足,工作手段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问题。目前,困扰老龄工作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经费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各级财政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还不到位,政府主导作用在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上发挥得不够充分,带来现有老年服务条件简陋,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低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老龄部门开展工作缺乏必要经费保障,使不少急需开展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等。以上三方面的问题,对老龄工作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直接,也最关键,亟待全省各级老龄部门共同努力,主动争取,早日破解这些难题,开创我省老龄工作新局面。

  二、2007年工作意见

  2007年,全省老龄工作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二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市(区)创建活动,探索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方式;稳步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带动提高我省养老服务机构介助介护的整体水平,规范完善服务手段;加紧修订《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及早出台新的老年人优待办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与尊老敬老宣教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大老龄委成员单位协调力度,增加老龄工作合力。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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