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府发[2007]26号 2007年5月30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及其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教育部等10部(局、署)《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指通过加强管理,确保校园平安,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
第三条 学生及教职工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要求。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树立“责任重于泰山”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