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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80.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民营企业制度、技术和管理创新,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内外资并购、重组和合作,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和服务力度,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建立完善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人才培训、技术支撑、金融支持、财政扶持等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制度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工商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深入实施“5511”培训工程和“五个一万”工程,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实施信息化,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内外资并购、重组和合作,增强企业竞争力。发挥个私民营企业协会作用,加强民营经济运行分析,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市经委、工商局)
  81.推动国有资产投向公益性、战略性、民生性项目,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营运机制,促进保值增值。
  推动国有资产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向港口、交通、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优势企业集中,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并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市国资委)
  82.培育完善资本、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推进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1)制订出台《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力争年内实现与全国产权交易网络、国务院国资委、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对接。加强土地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市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市招标办)
  (2)充分利用网上技术市场信息平台,促使更多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网上技术市场洽谈产学研合作的课题,力争实现网上技术创新合作,解决企业各类技术难题150个。(市科技局)
  (3)加强人才市场建设。采取异地委托招募和赴外专场招聘等方式,重点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智力。建立重点行业人才信息库和中高级人才信息库。制定出台《人才中介机构评审定级实施细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规划》等配套政策。(市人事局)
  (4)贯彻实施《宁波银行业“十一五”发展与监管规划》,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控建设,关注和防范产业结构调整与产能过剩压缩过程中的风险,合理控制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宁波银监局)
  83.继续开展“信用宁波”建设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
  (1)深入开展“信用宁波”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做好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应用试点工作。建设企业和个人两个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信用信息共享。继续做好借款企业资信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对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2)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非常规监管工作,大力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商标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打击传销专项执法活动,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市工商局)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以农民工权益保护为重点,将劳动保障执法工作重点转向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市劳动保障局)
  (4)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市经委、工商联、总工会、劳动保障局)
  (五)深化投资和公共事业体制改革。
  84.推进城市公交、煤气、供水等企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形成涉及千家万户百姓的垄断性行业体制创新之路,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
  积极推进兴光煤气(集团)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在确保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吸纳国内外其他投资者参股,实现投资主体与产权结构多元化。稳妥推进市公交总公司综合改革,促进公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逐步理顺供水管理体制,消除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体制弊端。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完善对项目的动态监管。(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城管局)
  85.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行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设施的管办分离,注重通过服务采购、财政补贴等手段,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1)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美术馆物业进行政府采购。继续开展“万场电影千场戏剧”进农村活动,对戏剧演出和电影放映主体进行政府采购和补助。对宁波大剧院继续按场次进行补助。(市财政局、文广新闻出版局)
  (2)继续巩固市游泳健身中心试点单位改革成果。以首批通过全国体育场所服务认证验收为契机,规范健身市场管理,提高体育场所服务质量。推进实施新建大型体育场馆按照管办分离要求和企业化管理模式改革。(市体育局)
  九、深入推进“解难创优”工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切实做好扩大就业工作。
  86.全面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完善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
  (1)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保持在5000个以上。(市劳动保障局)
  (2)抓紧出台毕业生就业见习、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未就业毕生生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等配套政策。组织举办第18届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和网上毕业生招聘会。推进“人才市场进校园”活动。(市人事局)
  87.着眼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确保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0%以上。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逐步建立以劳动关系双方自我协调为主体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市劳动保障局)
  88.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探索建立高中级技工的工资准入标准制度。
  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管,推动企业落实《企业技术工人起档工资的指导意见》,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
  (二) 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
  89.完善城镇低收入群众、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社会保障办法。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完善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办法。(市劳动保障局)
  90.规范社保基金使用、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制度。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深入开展扶贫帮困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水平。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筹集和监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加强对社保和就业经办机构的监督,加快内控制度建设,加强资金审计。(市劳动保障局、审计局)
  (2)建立健全困难居民临时社会救助制度,缓解困难群众突发困境。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危旧房改造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卫生局、城乡建委)
  (3)加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集中供养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福利机构服务管理。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巩固在90%以上,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上年人均收入的60%。(市民政局)
  (4)巩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果,完善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全年新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市老龄办)
  (三)改善城乡居民住房、出行等条件。
  91.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市建委)
  积极开展住房保障调研,调整和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抓好洪塘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销售管理。切实做好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92.深入实施“畅通工程”,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卡口的改造工程,巩固道路咪表收费改革成果。
  (1)加快信号灯区域控制系统建设,在年内基本完成二期监控系统建设,调研优化现有信号灯相位和各项参数,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年内投资1亿元对市区主要卡口进行改造,加大咪表停车的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行咪表停车工作。(市公安局)
  (2)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五路四桥”项目四座跨江大桥全面开工建设,环城北路西段、北外环东段等工程建成通车,世纪大道北延、福庆路南延等绕城高速连接线启动建设。中山路-开明街地下通道及15个支路卡口项目建成投用。(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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