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参保率巩固在90%以上,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建档率达到70%以上。推广小病受惠机制,扩大受益面。全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制度,住院有效医疗费用补偿水平达到30%以上。(市卫生局)
(5)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长效机制。(市民政局)
18.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土地出让金收益25%用于现代农业和农村建设。
(1)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县(市)、区土地出让金收益25%用于现代农业和农村建设。(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2)保障农村中小学各项建设,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继续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市教育局)
(3)加强农村菜市场新建和改造。在巩固城区菜市场改造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向乡镇、街道和人口集聚度较高的行政村延伸拓展。全年新建改造农村(含乡镇)菜市场15个以上。(市贸易局)
(三)加强农村体制机制保障。
19.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扩面工作、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和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1)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职能,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编委办)
(2)总结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经验,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县乡财政分配关系。以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逐步按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市财政局)
(3)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适合我市农业发展需要的农险品种,鼓励更多的农户和农业企业参与保险。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市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保监局)
(4)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按照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本级继续支持余姚、奉化、宁海、象山、北仑等地集体经济薄弱村项目建设。全年完成20个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市农办、扶贫办)
20.开展有序推进向中心村集中的农村宅基地供应制度改革试点和农村宅基地置换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实施农村公寓式住房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适度规模集约经营。
(1)制定出台集约利用农村宅基地供应和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政策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扶持住房制度改革试点村镇的农村公寓式集聚房建设。(市农办、国土资源局、建委、发展研究中心)
(2)积极推进村庄整理。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鼓励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中心镇集中。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全省100个宅基地整理示范村庄工作。改革农村用地指标管理方式,统筹安排,保障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推行多层、高层村民住宅,严格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土地登记各项制度。(市国土资源局)
(3)强化征地管理。严格依法按规划、按程序征地。调整完善我市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保障制度。强化征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管理,规范村级发展留用地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劳动保障局)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一)深入实施“三大战略”。以实施知识产权、品牌和技术标准等“三大战略”为重点,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21.加强知识产权的生产、转化、应用与交易,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年培育市级专利试点企业10家、市级专利示范企业5家、省级专利示范企业3家。专利申请量达到1万件、专利授权量达到6000件。(市科技局)
(2)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申请商标国内和国际注册,开展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指导企业创驰名、著名商标。全年力争新申请国内商标注册2000件,境外注册商标300件,争创省著名商标20件。(市工商局)
(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继续推进市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中国(宁波)保护知识产权网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衔接工作。(市经委)
22.完善品牌建设的培育、保护和激励机制,加大对重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产业的扶持力度。
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品牌之都”建设。组织开展首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坚持名牌向环保、降耗、节能和创新能力倾斜的评价导向,年内新增(含复评)中国名牌产品13个,中国驰名商标6只,名牌产品销售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比重达到37%。(市经委、质监局、工商局)
23.支持企业参与或主持各类标准的研究修订,引导企业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进行生产,加强技术标准推广体系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技术检测机构。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强技术标准推广组织机构和政策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企业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进行生产。全年争取建立1个以上国家专业标准化组织秘书处;企业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40个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2-3个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可采标率达到60%以上;培育和引进1个以上具有国际水准的技术检测机构。(市质监局)
(二)进一步提高制造业发展水平。
24.加快建设石化、光电、造船、能源等制造业基地,做好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规划编制和申报工作。
(1)完成国家级宁波石化产业基地规划编制工作,加大项目申报及核批衔接力度,力争获得国家核准。(市发改委)
(2)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规划编制和申报工作。以电力、化工等行业的循环链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强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区块、宁波化工区、北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规划编制工作,争取申报成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着力构建火电产业-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粉煤灰综合利用、炼油-化工-精细化工的产业循环,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示范和先导作用。(市发改委、经委)
(3)加快镇海炼化大乙烯项目建设进程;做好台塑一期项目的审批情况清理、整改工作,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台塑乙烯项目的核准工作;继续做好逸盛PTA扩建、宁波万华MDI扩建等项目的催批工作。(市发改委)
(4)加快奇美电子扩建项目建设进程。尽快组织实施修造船规划,落实“3+2+2”的空间布局,努力打造成为长三角区域重要的现代化船舶工业基地。(市发改委、经委)
25.以新材料产业、装备制造业等为重点,推进临港工业后续产业发展,提升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1)继续做好中科院材料所推进工作,完成新材料产业基地课题研究。积极研究石化、钢铁、造纸、汽车等临港工业的产业链,理清产业链发展方向,重点发展基础化工原料、MDI等新材料及集成装备等产业。加强石化等临港工业主要企业间的联系,加快产业链形成。(市发改委、经委)
(2)进一步加快品牌服装发展,巩固和提升服装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力争使服装用纺织品和装饰用纺织品的质量档次接近或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市经委)
(3)提升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型、环保、节能、智能型家电的研发和制造,进一步提高家电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名牌家电的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市经委)
(4)巩固和提升“中国文具之都”成果,以中高档、新型、多功能文具设计与制造为重点,提高文具产品的研发能力与制造技术,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国际竞争力,打造全球知名的文具研发与生产基地。(市经委)
26.启动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和中小企业联动成长计划,推动一批中小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联盟。
(1)继续实施“十百千万企业梯队工程”,全年新增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2家、10亿元以上企业11家、亿元企业11家、规模以上企业1300家。(市经委)
(2)启动实施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联动成长计划”,推动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分类指导,确保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有序推进。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经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
(三)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