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拓展区域合作交流层次。着眼基础设施、港口物流、会展旅游、高新技术产业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加大优质内资引进力度,力争全年引进内资突破140亿元。积极拓宽“山海协作”领域,提高与衢州等地的资源与产业合作成效。创新区域合作交流机制,深化与长三角区域城市和中西部、东北等地区的合作交流,增开宁波到中西部相关省份铁路列车,继续在全国重点城市开展“宁波周”活动。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等地区的经贸合作,推进与海内外城市的友好交往。
(二十三)加快企业和市场改革步伐。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民营企业制度、技术和管理创新,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内外资并购、重组和合作。推动国有资产投向公益性、战略性、民生性项目,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营运机制,促进保值增值。培育完善资本、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推进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继续开展“信用宁波”建设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
(二十四)深化公共事业和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城市公交、煤气、供水等企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企职责明晰和政府政策扶持到位、政策性服务考核到位、企业政策性服务完成到位的要求,加快建立透明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行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设施的管办分离,注重通过服务采购、财政补贴等手段,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八、深入推进“解难创优”工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十五)切实做好扩大就业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全面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完善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消除“零就业家庭”。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探索建立高中级技工的工资准入标准制度。全年帮助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2万人。
(二十六) 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年净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万人、10万人和30万人。完善城镇低收入群众、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社会保障办法,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办法。规范社保基金使用、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入开展各类扶贫帮困活动,提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水平,在350个社区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