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强化资源要素的保障服务。坚持“多条腿”走路,提高资源要素的保障服务水平。加强合理的围涂、土地整理和与衢州市的资源产业合作,盘活存量土地。实行工业用地 “招拍挂” 出让和最低地价制度,提高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率。加快重点供水工程、引水工程建设进度,实施科学调度管理,保障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推进浙能宁波LNG等重大电力项目建设,加强变电站项目建设,力争基本消除电力传输瓶颈。
(十四)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深入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巩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复检成果。抓好鄞州铜盆浦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大电厂脱硝工作。继续实施一批湿地保护区和海岛保护区建设,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步伐,抓好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新增垃圾日中转能力600吨以上,污水日处理能力10万吨,建成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甬江流域交界断面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和绿色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健全有效的资源开发和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持投资合理增长,促进经济平稳协调发展
(十五)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升级。坚决贯彻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坚决抑制高能耗、高污染、技术含量低和产能过剩的项目。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加强项目投资合理引导,推动资金投向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和薄弱环节。围绕新农村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市域发展的基础项目等,深化项目规划研究,加快梳理储备一批事关宁波长远发展的大工程大项目。
(十六)加快项目和城市功能区块建设的推进进度。坚持以增量调整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推进镇海炼化大乙烯、宁波钢铁等产业项目,加快杭州湾跨海大桥、象山港大桥、甬台温铁路宁波段、栎社机场扩建和城乡内部交通体系等项目,推进中心城区重点功能区块和城乡供排水、电、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杭甬城际客运专线等前期工作。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批等工作,加强同国家和省的衔接协调。强化水、电、资金等要素保障服务,做好征地拆迁、政策处理等工作。
六、实施市域发展总体战略,推进区域统筹联动发展
(十七)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按照国务院对宁波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批复的精神,加强区域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完善区域整体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转变城乡发展模式,完善科学高效的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监管体系。强化对重点功能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系统研究,明确重点区块规划建设的工作目标和时序,加快构建市域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