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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督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将分别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的督查。
  (六)“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县(市)、区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炳荣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林爱祖担任,成员为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委、市城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宁波海事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农机总站、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贸易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委、宁波电业局、市人防办等部门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年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组成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方案,促进专项治理行动的有效展开。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行动。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危化、海洋渔业、修造船、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认真、扎实地开展好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并抓紧整改。排查和整改要动真格,不留余地、不留死角,真正把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对目前已经完成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或正在开展的其他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要求拾遗补缺,并实行数据资料共享。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
  (三)严格执法,确保工作实效。各地、各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针对本次专项行动方案,制定详细的执法监察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并依法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和墙报、横幅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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