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
宁波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践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把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落实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石油、化工、烟花爆竹、修造船、冶金、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和港口、码头等生产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医院、学校、地下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物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